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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详情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发表时间:2024-08-21 09:4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等国家和天津市地方的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修订了《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对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 预案名称: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

3. 所在地:采油厂机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海滨街创业3路88号

4.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滩海开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同2021年相比,通过机构整合采油四厂人员由1107人减少到867人,于2023年正式更名为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其他基本信息无变化。

5. 主要风险物质:原油、天然气、溶剂油、破乳剂(甲醇含量为20%)、石油醚

6. 本次预案中风险等级为:

井场:【较大-水】和【一般-水】;

板一联合站:一般【一般-大气(Q1-M1-E2)+一般-水(Q1-M1-E3)】;

输油管道:【较大-水M1-E2】和【一般-水-M1-E3】;

输气管道:【一般-气】。

       本预案对第四采油厂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通过专家会议评审,本预案应急措施合理可行,第四采油厂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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